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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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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在立案查处中山市枫尚家定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案的案件中,由于该公司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人员取得联系,按照地址确认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址邮寄,均显示拒收。本单位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高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557293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西区(执)催告字[2024]79 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