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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区街道统计工作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12 分享:

  为深入、全面、科学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业务流程>的通知》(中统字[2012]9号)《转发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保障数据质量的通知》(中统字[2012]4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我街道草拟了《西区街道统计工作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3日,意见反馈方式:电话或信函。电话:0760-23325393;信函邮寄地址: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号南楼307室,邮编528401,联系人:梁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西区街道统计工作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2日


西区街道统计工作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西区街道统计在库统计企业基础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业务流程>的通知》(中统字[2012]9号)和《转发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保障数据质量的通知》(中统字[2012]45号)特制定此方案。

  一、补助对象

  根据统计工作中报送报表频率及工作量不同,现分为“四下”企业(即非一套表企业,含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有关统计对象)和“四上”企业(即一套表企业)两类。

  (一)“四下”企业

  街道范围内规下工业调查、规下服务业调查、限下批零住餐调查、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小微跟踪调查、采购经理调查、资质以外建筑业、工价调查及其他类型(可能新增设立)的统计企业,但不包括当年度报数时间少于一个季度或年度一次性、短暂性报数的企业(或统计对象)。

  (二)“四上”企业

  街道范围内当年度统计一套表在库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季度报表)、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业及其他类型(可能新增设立)的统计企业。

  如某个企业同时进行“四上”和“四下”两项不同的统计工作,可以同时享受两项工作补助,但企业归属其中一个专业且有固定资产项目,则遵从就高不就低原则按其中一项进行补助。所有补助,不包括当年度报数时间少于一个季度或年度一次性、短暂性报数的企业(或调查对象)。

  二、补助标准

  (一)“四下”企业

  街道范围内规下工业调查、规下服务业调查、限下批零住餐调查、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小微跟踪调查、采购经理调查、资质以外建筑业、工价调查及其他类型(可能新增设立)的统计企业,其中采购经理和工价调查为月报,其余专业为季报企业。

  补贴额度:每个企业补贴额度为50元/季度(月报企业为50元/月),一年全额补贴为200元(月报企业为600元)。每一期数据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当期补贴不发放。

  (二)“四上”企业

  街道范围内当年度统计一套表在库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季度报表)、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业及其他类型(可能新增设立)的统计企业。

  补贴额度:

  1.季报企业,包括资质以上建筑业,当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20%或以上,补助100元,当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20%以下,补助80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得补助400元,最低可得320元(如当年度新上或新迁入企业,没有去年同期数据,则统一按照20%以下增速发放)。

  2.月报企业,(目前)包括资质以上建筑业外的所有专业,当月主要经济核算指标(包括工业总产值、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等)同比增长增速20%或以上,补助80元,当月主要经济核算指标增速20%以下,补助60元。房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业及其他类型(可能新增设立)专业,不区分增速,统一补助每月70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得补助960元,最低可得720元(如当年度新上或新迁入企业,没有去年同期数据,则统一按照20%以下增速发放)。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按照工作实际,可按照每季度、每半年或全年一次性等形式进行发放,为确保考核实效,补贴将直接发到各企业统计员个人账户中。此项经费在年度统计工作考评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限期为1年。

  (三)街道发改局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