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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修订)》拟修订内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08 分享:

  近年来,因为耕地租赁价格上涨等原因,西区街道粮食种植成本上升,导致辖区内的农业生产主体种粮积极性下降。为了贯彻中央、省和市提出的要高度重视和抓好粮食生产的精神,增加粮农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扶持西区街道粮食生产发展,西区街道2020年制定了《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修订)》(西办规字〔2020〕6号),此方案将于2025年6月有效期届满。

  在上述方案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方案没有明确“当年种、次年补助”原则,每年底依据方案编制相关专项资金预算时只能根据预测的第二年粮食种植面积确定第二年专项资金规模,不利于预算编制。因此,为了规范方案相关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考虑西区街道财政状况,参考《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农〔2024〕121号),拟对西区街道上述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考虑街道财政状况,第二章第五条,水稻种植补助10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调整为:补助600元/亩·造;另外,对应市相关文件,删除对种植玉米进行补助的内容。

  2.为了完成上级关于“粮食单产和粮食产量”的粮食安全考核,参考市相关文件,第二章第六条中增加第(四)款内容如下:“(四)在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全部损失或水稻亩产低于250公斤、马铃薯亩产低于500公斤的粮田,如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

  3.为了规范预算编制,参考市相关文件,明确“当年种、次年补助”原则,把第二章第七条“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优先获市级认定示范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企业。项目补助分配以综合因素法为主,根据当年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如按上述标准当年资金规模不足,采取标准系数分配法,按比例分配资金。”修订为“街道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根据当年项目申报情况,按当年种、次年补助的原则,编制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制定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4.为了便于种粮主体申报,第二章第八条中的水稻种植补助申报时间适当延长5至10天。

  5.修订后方案名称为《中山市西区街道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黄先生,电话:88665128。

  特此公示。

  附件:1.《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修订)》(西办规字〔2020〕6号)

  2.《中山市西区街道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中山市西区街道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