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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司法所组织社矫对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0-01-17 分享: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近日,西区司法所联合驻点向日葵司法社工,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在区社矫中心集中专题学习。      

  此次讲座,邀请了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张爱华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对《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决定机关、矫正执行地,明确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务和权利,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还结合近日发生的实际案例深入浅出讲解具体内容。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深了矫正对象对该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当前正值出春节到来之际,进一步端正思想态度和增强法治观念,确保社矫对象都掌握了解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严防重新犯罪和脱管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