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文化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宣传、 文化、 旅游、 广播电视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 法规。
2.组织和协助开展群众喜闻乐见、 健康向上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管理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 承担市图书馆分馆、 市文化馆分馆的管理职能,推动企业文化、 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特殊群体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3.参与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 抢救及考古发掘与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4.协助做好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产业、 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5.配合街道办事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 协助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 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档案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和地方志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 法规。
2.研究拟订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 负责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工作。
3.负责接收和保管辖区内各类档案资料和机关、 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载体、 各门类的档案资料。
4.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 保管、 鉴定, 参与编辑出版档案史料。 负责志书、 年鉴及地方史的编纂、 管理。
5.负责档案及志书、 年鉴及地方史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工作, 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资源安全。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