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负责社区预防、 保健、康复、 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 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 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四)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传染病漏报调查。
(五)开展应对传染病疫情、 食源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
(六)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防控, 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及康复、 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
(七)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协助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 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八)组织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围产期保健、 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卫生工作。 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监测工作。
(九)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