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食品(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药品、特殊食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 协助指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 开展食品(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特殊食品、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药品、 医疗器械零售企业、 医疗机构的日常巡查, 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经营全过程隐患排查, 防范区域性、 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协助开展违法案件查处。
(四)开展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特殊食品、 药品、 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监测。
(五)负责辖区内各类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参与 “ 四品一 械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组织开展“四品一 械”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和报送“四品一 械”安全信息。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