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体育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协助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 非学历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推进教育改革,协助做好教育督导、 评估工作, 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 监测,组织中考及小学毕业水平测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根据国家、 省、 市的课程方案要求, 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组织学校编制各教育阶段的教 学计划并实施。 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并监控, 总结、推广先进学校经验, 评选、 鉴定优秀教学成果。
(三)协助指导学校开展党建、 思想政治、 德育、 体育、 卫生、 艺术、 劳动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工作。
(四)协助做好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继续教育、 考核、 教职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相关教育人事管理工作。
(五)制订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六) 指导教育信息化、 技术装备、 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
(七)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积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 协助承办各类体育赛事。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