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西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高成长性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益、高增值、高质量发展,协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局对《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西办规字〔2017〕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8月22日通过OA系统征求了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区党政办、住建局、人社分局、发改局、环保分局、司法所、监察室、安监分局、财政分局、总公司的意见,于8月27日在西区办事处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区各有关单位、个人意见,于9月13日通过OA系统征求了区党政领导班子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区司法所修改意见3条。
市科技局提出修改意见如下:对于第二点建立西区重点中小微企业培育名录库的遴选条件“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增加“经科技部火炬中心评价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条件之一。
市金融局回复意见:《中山市西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第二十八条“贷款风险处置”,涉及担保金和银行双方的风险分摊标的、企业和银行以及西区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风险补偿发生后追索回的资金偿还顺序、发生风险补偿后贷款的结案手续等内容,建议斟酌后予以明确。
区司法所提出修改意见如下:附件中《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和《中山市西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专项资金操作细则》两份文件,对西区内的法人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可反复适用,属于规范性文件,因此应遵照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进行印发和备案。
经研究,决定全部采纳以上意见。现对我局开展的征求意见工作进行公布。
西区经信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