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中府〔2018〕9号),结合西区实际,对《中山市西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西办规字〔2018〕14号)进行修订。在前期征求了区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后,2019年12月23日征求了市民政局意见,现公布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