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区困难居民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规范救助资金使用行为,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38号)和《中山市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资金管理办法》(中民救字〔2015〕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中山市西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西办规字〔2018〕13号)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了市医疗保障局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西区办事处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