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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西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修订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0-08-25 分享: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中府〔2018〕9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中山市西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西办规字〔2020〕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中山市西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版)》,于2020年6月22日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发送至区相关部门、各社区,同时征求了上级部门市民政局的意见,并于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9日期间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西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中山市西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修订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

部门

提出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原因

西区司法所

该文件需注明《中山市西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西办规字〔2020〕2号)废止

采纳


市民政局

根据本年度我市出台《中山市困难帮扶中心(刘暮教育帮扶中心)教育帮扶工作制度》有关内容,要求各镇区落实镇区一级困难家庭学生助学工作,通过引入慈善力量或实施镇区级临时救助制度,对双低家庭及散居孤儿中就读高中大学的学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学年不低于2000元、3000元的助学金。

因此,请贵局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在制定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相关条款中,是否需要一并考虑,避免在实际操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例如:第七条第(一)点“西区户籍居民。其中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当年获得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简称“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必须先经市临时救助后,仍然存在困难的方可申请区临放助。

采纳


西区财政分局

一、实施办法中的第三章第九条第二点“在救助对象身份不明…可直接发放现金”,第三章第十条第二点的第三小点“符合条件的流浪人员…直接发放10-100元的现金”,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此类救助金以现金为主…”。以上三段条文都涉及财政资金的现金使用情况。建议贵单位严格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现金管理办法(修订)》(西办2020]10号)具体细则要求,完善实施办法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二、临时救助补贴资金属于民生专项资金,建议贵单位对民生专项资金的使用须提升监管力度,与相关部门高度配合,确保民生资金受惠者资料的合规、合法并进行公示。

采纳


西区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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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人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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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城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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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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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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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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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洲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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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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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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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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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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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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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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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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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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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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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审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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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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