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14 分享:

粤中西区(执)催字[2021]0362号

  名称:中山市国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625573379

  法定代表人:魏平

  地址:中山市西区金昌工业路 28号一层之一

  因你单位在从事家具制造生产经营中,未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规定,于 2021 年 10 月 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西区(执)罚字[2021]0362 号),已于 2022 年 02 月 08 日公告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 20000 元缴纳至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由于本机关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本催告书,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郑先生(T260774)、方先生(T427218)

  联系电话:0760-88557292

  单位地址:中山市西区街道沙朗安合路敬业街 2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2 年 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