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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已签订“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协议”的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送达评估报告、补偿方案及拟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18 分享:

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已签订“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协议”的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

  在西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存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情况,例如:产权人已故暂未办理继承公证;部分产权人(权利人)失联;房地权属证明不全而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等。

  其中,部分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被征收房屋(土地)的已知权利人已按补偿方案签订了《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协议》(下称“不明确协议”)。按照补偿方案实施细则,已知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签订《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协议》后,依然要由市政府下达补偿决定。

  为完善下达补偿决定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广东正达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中山市正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原名:中山市中土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原名:中山市中正信德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征收范围内下述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下述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除明确的权利主张人外,其他权利人应提供其拥有权利的合法证明,到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完成。

  送达完成后,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在10天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街道将在提出异议期届满之后陆续申报下列被征收人的补偿决定,不再另行公告。

  请下列被征收房屋(土地)的相关权利人除明确的权利主张人外,若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在下达补偿决定前,向我街道提出并提供确认其权利人的法律文件。

  我街道拟上报市政府下达补偿决定的被征收房屋(土地)地址如下:

  一、下列被征收地址的被征收房屋都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并且权利人(主张人)已签订《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协议》。

序号

地址

产权人

不明确协议签订人

(权利主张人)

1

祥宁街4巷9号

陈杏权(已故)

张润媛\黄家星\黄美娜

2

上新村103号

何桂添(已故)

何权带

  二、下列被征收地址的房屋属于“部分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其中部分的权利人(主张人)已签订《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协议》。

序号

地址

产权人

不明确协议签订人

(权利主张人)

1

富业大街14号

张建开\张建森\张锦基(已故)\黄惠连(已故)\张建球(已故)

张建森\张建开\彭秋媚\张远洪\张丽思\张桂珍

  如有疑问,请咨询:0760-88639000,88639986;

  资料领取地址:中山市西区后山乐园街5号西区旧城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