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美社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立案查处中山市美社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的案件中,由于疫情原因,该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地址属疫情区不能投递,本单位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潘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557294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粤中西区(执)罚字[2022]025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