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街级 | 社区(村)级 |
1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城乡总体规划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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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其他_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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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被征收范围内公告栏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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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被征收范围内公告栏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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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征收决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被征收范围内公告栏 |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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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房地产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被征收范围内公告栏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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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被征收范围内公告栏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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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被征收范围内公告栏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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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被征收范围内公告栏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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