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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西办规字[2020]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5-20 分享:

政策解读:http://www.zs.gov.cn/xq/zcgw/zcjd/content/post_1769234.html

各部门、各社区:

  现将《中山市西区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20年5月15日


  中山市西区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全覆盖的社会化“大配餐”服务体系为切入点,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全区的助餐服务网络、便捷化的助餐服务流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立体化的安全监管机制,兜底助餐服务覆盖率达100%;依托餐饮企业合作模式,全区至少建成1家长者饭堂,有效保障区内政府兜底对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的养老服务需求,对社会老年人适度普惠,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资源,引入社会力量企业。充分整合、挖掘利用辖区内的老年人就餐率高的餐饮企业资源,以“15分钟”生活圈为服务半径,鼓励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品牌餐饮企业提供长者助餐服务,探索与企业合作模式在2020年底至少建成1间长者饭堂。

  (二)规范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督。长者饭堂应上墙公示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电话等。为长者饭堂购买责任保险,提供食品安全、长者安全、工作人员安全保障。

  (三)完善政策,制定补助范围和标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构建全覆盖的助餐服务网络,制定分层分类就餐补贴制度,实行政府补贴和适度普惠相结合,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补贴一点、慈善捐赠一点、个人支付一点”的方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共同推进“大配餐”的合作机制。

  (四)加大宣传,做好推广。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加大宣传,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公布长者饭堂的分布地址及有关补助政策,发动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等利用居家服务、上门探访、家庭医生、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推广助餐服务,深入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个社区、每户、每个老年人,提高助餐服务的知晓率。

  四、长者饭堂补助对象及标准

  具有西区户籍的以下老人(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天最多补助2餐(午餐和晚餐):

  (一)政府兜底服务困难老人(无偿服务对象):

  (1)政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

  (2)双低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独居老人;

  (3)双低家庭中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人;

  (5)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人;

  (6)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

  (7)失能半失能的独居高龄老人;

  (8)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9)其他困难老人。

  上述(7)、(8)、(9)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2倍。

  以上9类人员政府全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当年送餐标准为上限。

  (二)其他拓展低偿服务对象:

  (1)双低家庭中的其他老年人;

  (2)优抚对象中的独居、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3)80周岁以上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4)失能半失能的独居孤寡老人;

  (5)其他边缘困难老人。

  上述(2)、(3)、(4)、(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以上5类对象政府半价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当年送餐标准一半为上限。

  (三)重点保障对象:支出型医疗困难家庭老人(申请救助后一年内),每人每餐补助5元。

  (四)除上述三类对象以外的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餐补助2元。

  五、用餐方式

  (一)服务对象自行到长者饭堂就餐;

  (二)政府兜底服务困难老人、其他拓展低偿服务对象、重点保障对象经申请可安排护工提供送餐到户服务;

  (三)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的配餐需求,鼓励企业参与配送服务至指定配餐点,再由社区工作人员、护工或社工及时分派给用餐对象。

  六、办理程序

  (一)政府兜底服务困难老人、其他拓展低偿服务对象按《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规〔2018〕1号)申请流程办理。

  (二)重点保障对象及其他60周岁以上老人(可委托其亲友)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经社区核实对象类别并上报区社会事务局。

  (三)区社会事务局复核后核算补助金额,通知对象或其委托人进行人脸识别,录入数据系统,按类别进行管理。

  (四)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人到长者饭堂或配餐点刷脸用餐。

  七、经费来源

  市财政资金、区财政资金、通过慈善总会或红十字会筹集的社会捐助资金。

  八、监督管理

  (一)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及时掌握服务对象有关情况,若出现以下情况需中(终)止服务的,应及时上报区社会事务局,经审核后变更系统信息并中(终)止提供服务。区社会事务局每月与公安户籍数据进行对比,做好减员工作。

  1.服务对象死亡;

  2.服务对象户籍迁出西区;

  3.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

  4.服务对象主动申请中(终)止服务;

  5.服务对象申请资料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

  (二)定期收集反馈意见。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收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督促承接单位限期整改;区社会事务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抽查,作为承办经营单位服务承接和延续的依据。

  (三)加强档案管理。区社会事务局、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建立审批材料、分类补助名单等工作档案制度。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社会事务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应在区办事处政务网、社区公开栏公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姓名、所属社区、补助金额、补助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为一年。

  九、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方案由西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照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