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西区街道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现将《西区街道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8日
西区街道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实体经济为着力点,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壮大发展先进制造业,切实做好申请受理、评审认定、政策兑现、组织保障等工作,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结合西区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扶持对象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西区街道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条款的奖励和扶持。
第三条 行业类别是综合考虑企业首次注册登记的主营业务类别、国民经济行业划分类别、税务登记行业类别、项目引进部门意见等进行界定的。相关条款内容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二章 相关奖励扶持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 企业落户奖励
为优化西区街道制造业产业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对新落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定激励和奖励。
(一)扶持条件及奖励方式、标准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1.当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6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对应年度财政贡献10%的一次性奖励;
2.当年度营业收入6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对应年度财政贡献15%的一次性奖励;
3.当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对应年度财政贡献20%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企业当年度纳税申报表;
4.承诺书等其他材料。
第五条 经营贡献奖励
为实施制造业强企工程,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西区街道产业发展质量,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同比增长率为正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新增财政贡献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一)扶持条件及奖励方式、标准
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为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为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为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8%以上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为2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均给予对应年度新增财政贡献5%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
4.承诺书等其他材料。
第六条 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亿元以上企业的生产用房载体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租金补贴,保障和支持优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生产用房租房补贴奖励
1.扶持条件及奖励方式、标准
对新落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与西区街道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租用西区街道生产用房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有效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统计数据库的,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度按照企业实际经营自用面积租赁费用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的补贴不高于10元/月,每家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租赁信息表;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投资支出的相关费用发票凭证;
(4)承诺书等其他材料。
(二)存量企业增资扩产租金补贴奖励
1.扶持条件及奖励标准条件
对当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为正,且新增租用西区街道生产用房1000平方米(含)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经营自用面积租赁费用的20%给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的补贴不高于5元/月,每家企业每年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租赁信息明细表;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
(4)不动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费用发票等;
(5)承诺书等其他材料。
(三)补充说明
1.租用生产用房的时间,以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准。
2.租金补贴每年进行集中申报,若企业在符合扶持条件的情况下未及时申报,则企业该年度的租金补贴奖励将不予发放。
3.本条款所称实际经营自用面积是指企业租用且经营自用的场所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宿舍等)面积。租用物业已实际投入使用且在租用物业期间持续运营,扶持期间的生产用房不得转租和不得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转租生产用房或改变用途的不予发放资金或将追回已扶持资金。
4.不列入资助范围的情形
(1)入驻项目类型租赁生产用房房产用途不属于工业,以及明确列入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或禁止类的;
(2)出租方、承租方是存在关联关系的;
(3)已获得省、市级厂房租金补贴扶持的;
(4)主管部门认为不能予以扶持的其他情形。
5.本条款所称“用房”,是指土地权属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已取得房产证,无违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的物业。
第七条 数字化转型升级奖励
为推动数字技术在制造业的创新应用发展,增强数字经济赋能,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的企业给予奖励,以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升级。
(一)5G+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奖励
1.扶持条件及奖励方式、标准
对当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为正的规模以上企业成功申报省级5G+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按照企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
(4)项目费用发票、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文件、相关合同及上级政府部门文件;
(5)承诺书等其他材料。
3.补充说明
(1)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指支持工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
(2)具体相关资料可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
(二)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
1.扶持条件及奖励方式、标准
对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为正的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并将生产关键设备“上云上平台”的企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近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
(4)项目费用发票、相关合同及上级政府部门文件;
(5)承诺书等其他材料。
3.补充说明
(1)“上云上平台”项目:支持工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环节、中小工业企业、初级应用阶段。
(2)具体相关资料可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
第八条 企业技术中心设立奖励
1.扶持条件及奖励方式、标准
对当年度首次获得“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首次获得“中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请资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上级政府部门认定文件;
(4)承诺书等其他材料。
3.补充说明
(1)企业成立技术中心,可以使技术开发能够快速的转变为生产力,有利于产品和工艺的改进,促进产品的升级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对产品质量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并且有助于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利用。
(2)相关申报条件等资料可参考《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经信〔2014〕6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等文件。
第九条 创优评级奖励
为引导西区街道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行业单项冠军企业,促进西区街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扶持条件及奖励方式、标准
对当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资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
4.上级政府部门的认定文件;
5.承诺书等其他材料。
(三)补充说明
1.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企业。
3.相关资料可参考《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函〔2020〕138号)。
第十条 入库纳统奖励
为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西区街道制造企业中坚力量,对发展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和支持。
(一)扶持条件和奖励方式、标准
对当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利润表;
4.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承诺书等其他材料。
(三)补充说明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般指全年主要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具体标准以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的最终解释为准。
第三章 申报和受理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或指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事项进行受理,同时对申报单位的疑问或咨询做出解释与说明。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以主管部门最终发布的申报指南或指引通知为准,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对其有帮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受理后的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事项按照《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一申报项目只能申报和享受西区街道政策体系中的一项扶持奖励,且以申报单位申报的为准进行扶持;各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协作水平和提高审查力度。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项可参照《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本细则相关条款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所有。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且主要产品、服务营收占营业收入50%及以上。
第十七条 若西区街道内企业因经营需要分拆或合并,则以分拆或合并之前的产值为基数计算增幅或增量。
第十八条 申请本细则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被扶持企业若违反承诺书内容,须主动全额退回已领取的相应扶持资金,不主动退回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届时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申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细则各项扶持条款适用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原有的《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西办规字〔2018〕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区街道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租赁信息明细表
3.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