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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街道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2 分享:

政策解读:《中山市西区街道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各部门、社区:

  现将《中山市西区街道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0日

中山市西区街道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为加快推进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105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民福字〔2021〕40号)及《关于印发<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的通知》(中民福字〔202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依托餐饮企业合作模式,全面落实街道长者饭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街道内政府兜底对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的养老服务需求及食品安全,对社会老年人适度普惠,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资源,引入社会力量企业。按照“15分钟服务圈”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情况、服务半径范围等因素,合理布局设计长者饭堂和助餐服务点,可充分整合、挖掘利用辖区内老年人就餐率高的餐饮企业资源,鼓励符合要求的品牌餐饮企业提供长者助餐服务。

  (二)规范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督。

  1.助餐服务原则上由专业服务机构运营,运营机构应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现场制餐、分餐和配送供餐单位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2.运营机构有与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操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相关要求。

  3.运营机构应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购买责任保险,提供食品安全、长者安全、工作人员安全保障。

  4.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规范经营行为,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许可证件、安全制度、服务内容、人员守则、餐品价格、优惠价格、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咨询和投诉电话等。

  5.街道办事处应与运营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助餐方式及价格、服务时间、食品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资助方式、退出程序、违约情况等。

  6.如需提供送餐服务,提供服务前,运营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助餐方式、餐食价格、送餐费用、服务时间、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服务对象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督促指导长者饭堂做好食品安全自查自改。

  7.当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应退出长者饭堂:

  (1)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的;

  (2)擅自终止服务的;

  (3)正常运营期间连续3个月没有老年人就餐的;

  (4)餐饮质量差,有效投诉较多且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

  (5)发生食品安全或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6)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对发生疑似长者用餐食品安全事故,长者饭堂应及时报告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公共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逐级报告,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定补助范围和标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构建全覆盖的助餐服务网络,制定分层分类就餐补贴制度,实行政府补贴和适度普惠相结合,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方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共同推进助餐服务。

  (四)加大宣传,做好推广。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加大宣传,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公布长者饭堂的分布地址及有关补助政策,发动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等利用居家服务、上门探访、家庭医生、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推广助餐服务,深入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个社区、每户、每个老年人,提高助餐服务的知晓率。

  三、长者饭堂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具有西区街道户籍的以下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天最多补助2餐(午餐和晚餐):

  1.政府兜底服务困难老年人(无偿资助服务对象):

  (1)政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

  (4)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

  (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年人;

  (6)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

  (7)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部门证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失能老年人;

  (8)其他困难老年人。

  上述(8)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2倍。

  以上8类人员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当年送餐标准为上限。

  2.其他拓展低偿服务对象:

  (1)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其他老年人;

  (2)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部门证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其他老年人;

  (3)优抚对象中的独居、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失能老年人;

  (4)80周岁以上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失能老年人;

  (5)高龄或失能的独居孤寡老年人;

  (6)其他边缘困难老年人。

  上述(2)(3)(4)(5)(6)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以上6类对象享受政府半价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当年送餐标准一半为上限。

  (二)除上述两类对象以外的西区户籍及常住西区港澳籍(居住期在半年以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餐补助2元。

  四、用餐方式

  (一)服务对象自行到长者饭堂就餐;

  (二)政府兜底服务困难老年人、其他拓展低偿服务对象经申请可安排护工提供送餐到户服务;

  (三)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的配餐需求,鼓励企业参与配送服务至指定配餐点,再由社区工作人员、护工或社工及时分派给用餐对象。

  五、办理程序

  (一)政府兜底服务困难老年人、其他拓展低偿服务对象按《中山市西区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申请流程办理。

  (二)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及常住西区港澳籍老年人(可委托其亲友)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登记,经社区核实对象类别并上报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三)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复核后核算补助金额,通知对象或其委托人进行人脸识别,录入数据系统,按类别进行管理。

  (四)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人到长者饭堂或配餐点刷脸用餐。

  六、经费来源

  市财政资金、街道财政资金、通过慈善总会或红十字会筹集的社会捐助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一)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及时掌握服务对象有关情况,若出现以下情况需中(终)止服务的,应及时上报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经审核后变更系统信息并中(终)止提供服务。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每月与公安户籍数据进行对比,做好减员工作。

  1.服务对象死亡;

  2.服务对象户籍迁出西区;

  3.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

  4.服务对象主动申请中(终)止服务;

  5.服务对象申请资料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

  (二)定期收集反馈意见。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收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督促承接单位限期整改;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每季度开展一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抽查,作为承办经营单位服务承接和延续的依据。

  (三)加强档案管理。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建立审批材料、分类补助名单等工作档案制度。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每半年开展一次排查整改,认真排查补助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使用、政策落实等,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中山市西区街道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西办规字〔2023〕3号)同时废止。本方案由西区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中山市西区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8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