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关于废止《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的解读
各部门、社区: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4]4号)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48号)同时废止。
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西办规字〔2021〕8号)。相关医疗救助工作,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4]4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4]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