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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17 分享:

 解读: 关于废止《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的解读


各部门、社区: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4]4号)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48号)同时废止。

  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西办规字〔2021〕8号)。相关医疗救助工作,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4]4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4]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