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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26 分享:

解读:《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各部门、各社区:

  《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7日


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帮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决突发性、紧急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的通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中的退役军人,是指具有西区街道户籍的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其他优抚对象,是指具有中山市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及在乡“五老”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困难是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及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的临时性困难。其他方面的困难或优待由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帮助解决。

  第四条 临时困难救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救助金的审批、发放;制定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年度资金预算;指导、督促、检查各社区开展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开展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指导社区做好临时困难救助申请、核实、公示工作;协助公共服务办公室制定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制度,做好本辖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社会力量开展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排查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及其他客观情况;核实申请人个人信息、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做好临时困难救助申请指引、公示及反馈工作。

  第二章  救助标准

  第六条 符合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条件的对象,按以下标准救助:

  (一)重大疾病救助。因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患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个人支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含)以下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对其核准的医疗费用个人实际现金缴付部分(个人自付和自费)3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救助。因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含)以下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救助。

  不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救助。

  (三)其他客观原因救助。

  1.因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疾病医疗费用较多、子女教育负担过重、家庭重要劳动力部分丧失等困难原因,按规定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家庭生活仍存在困难的且家庭月支出(按照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必需性总支出平均计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每次救助4000元,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不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每次救助3000元,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2.除上述情形之外,因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出现生活困难性、情况特殊性和社会影响性较大的特殊情况,按规定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家庭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每次救助1000元,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的具体范围详见《关于补助范围的说明》(附件1)。

  申请人的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按补助金额最高的一种情形给予救助。

  低保户、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持有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的人员。

  对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在享受现有救助金额的基础上增发20%。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由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第八条  家庭月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的家庭收入平均计算。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成员,已就业收入不能确定的,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患病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怀孕哺乳期妇女、就读全日制本科以上(不含)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等有实际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其收入,收入不能确定的,按照申请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第九条  申请救助人员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违法失信行为被依法依规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给予救助的情形。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十条 临时困难救助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审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查、公共服务办审批的程序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监护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填写《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附件2)一份,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申请人的转业证、退役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 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申请人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写明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支行信息);

  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相关收入证明(退休金、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学生证、分红等);

  6. 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佐证材料。

  申请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类救助的,申请人需提供因遭受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直接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说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其他客观原因救助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的医疗费用票据或全日制教育阶段人员的学费单据等家庭支出佐证材料。

  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需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核对完毕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已办理建档立卡的申请人无需提供身份证、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由经办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负责调阅。

  (二)救助审批。

  1.审查。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情况属实的在《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经告知拒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2.审核。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通过入户调查、部门协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且情况属实的报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核,分别在《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及核查报告报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出具的核查报告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完成审核,在《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三)救助发放。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救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并将救助发放信息向下逐级反馈给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第十一条  救助对象遭受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责任方不明或不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意外事故急需救治等紧急情况,而家庭特别困难无力应对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立即采取补助措施的,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所在社区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街道公共服务办同意后启动紧急程序,实施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救助情况的公示期延长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负责临时困难救助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主动如实报告及回避。

  申请人认为工作人员与自己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可以申请其回避,被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是否回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经办人员应当对在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申请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补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公示范围以外的信息。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明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配合临时困难救助相关调查核实工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困难救助金的,一经查实,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救助资格,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临时困难救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共服务办公室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关于补助范围的说明

  2.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附件1

关于救助范围的说明

  一、重大疾病是指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所规定的28类重大疾病。具体包括:

  1.〔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较重急性心肌梗塞;

  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切开心包手术;

  6.严重慢性肾衰竭——须规律透析治疗;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切开心脏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认知功能障碍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手术;

  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永久不可逆;

  27.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

  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二、重大突发事件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三、重大家庭变故是指重大突发事件以外情形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进而导致其劳动能力丧失的家庭变故事件。


附件2

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身份

退役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

申请补助类型

重大疾病   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家庭变故 其他客观原因

申请人类型

低保户

特困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

月收入:        元

家庭人均月支出情况

月支出:        元

户籍所在地


开户人姓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家庭住址


家庭主要成员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月收入(元)

   本人


















申请补助理由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情况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