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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西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03-27 分享:

      文件链接:http://www.zs.gov.cn/xq/zcgw/gfxwj/content/post_1254801.html

  我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一个月后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适应我区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暂行方案〉的通知》(中民福字〔201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关于方案主要内容的解读

  1.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重点包括:家政服务、送餐服务、日间托管服务和康复服务。制度实施的对象人群,包括无偿服务对象和低偿服务对象。无偿服务对象分别是: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独居、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人;独居百岁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人;其他特殊困难老人。其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家庭。而低偿服务对象分别是:80周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复退军人中的独居、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无偿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余老人;其他临时困难老人。无论是无偿还是低偿服务对象,都必须是具有西区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在我区居住、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

  2.关于低偿服务对象,该类对象政府负担费用比例不超过应支付费用的50%。

  3.符合无偿和低偿服务对象条件但已免费入住福利机构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4.关于经费保障方面,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四种渠道,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市财政资金、区财政资金、通过慈善总会或红十字会筹集的社会捐助资金。市、区两级政府补助经费以外的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不用于支付药费、购买其他商品或挪作他用。务必确保政府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三、关于方案其他重点内容的解读

  对于无偿服务对象中的其他特殊困难老人、低偿服务对象中的其他困难老人的认定,由区社会事务局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状况,综合研究确定。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一个月后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由我区社会事务局解释。本方案实施后因上级政策要求与本方案相关内容有冲突的执行上级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