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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05-21 分享:

  文件链接:http://www.zs.gov.cn/xq/zcgw/gfxwj/content/post_1536234.html

  我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一个月后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了鼓励本地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二、关于方案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粮食种植补助资金补助对象是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的企业、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等直接经营组织或农户。

  (二)粮食种植补助资金补助包括粮食种植补助和粮食种植物质补助。

  1.粮食种植补助:水稻种植补助5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玉米种植补助3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三造);马铃薯、甘薯等薯类种植补助300元/亩·年。粮食种植面积不足半亩的不计发补助,超过半亩的将按一亩计算,补助按每造(年)进行计算。

  申报本粮食种植补助的直接经营组织亦可根据市相关粮食补助文件规定同步申报。

  2.粮食种植物资补助:以实用物资(服务)补助形式,包括粮食种植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抛秧盘、灭鼠谷等物资和无人机施药等服务,全区每年度发放资助物资总额原则上不超10万元。由区农社局统筹安排,根据粮食种植直接经营组织的实际需求发放补助物资(服务),每个粮食种植直接经营组织所受补助物资(服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接受粮食种植补助申请:

  一是申请年度内累计出现两次或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情况的,或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被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是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的;

  三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村(社区)证明的,或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四)申报时间

  1.水稻种植补贴申报:早造4月25日-5月15日、晚造8月20日-9月10日;

  2.玉米种植补贴申报:3月-9月;

  3.马铃薯、甘薯等薯类粮食种植补贴申报:10月11日-11月10日;

  4.粮食种植物资申报:9月30日前。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由西区农业和社区工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