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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10-08 分享: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zs.gov.cn/xq/zcgw/gfxwj/content/post_1255291.html

  为加快实体经济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进产业升级和互联网应用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发展。我区修定了《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西办规字[2018] 5号)(下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今年来,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快速发展,从两个产业园区快速增长到七个园区,示范园的规模和影响力有了较大的变化,而原有扶持政策也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推进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推进产业升级和互联网应用创新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扶持政策进行了修订。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中山市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中山市西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办规字[2018] 4号)

  3.《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6] 68号)

  解读内容

  (一)该《实施细则》有什么作用?

  为加快实体经济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进产业升级和互联网应用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发展。

  (二)该《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对专项资金 、扶持范围及标准、组织机构和申领办法、申请程序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三)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为多少?

  每年设立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通过补助、贴息补助等扶持方式,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在办公用房、进入资本市场、总部企业引进、融资贷款、人才引进新等方面进行扶持。

  (四)《实施细则》扶持对象是什么?

  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入驻示范园内或在示范园外达到一定条件(详见本《细则》第五条第二项),并上中联创网络综合平台,且当年在平台上完整展示经营业务内容,从事互联网和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互联网企业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直接从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取全部或部分收入的企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游戏动漫、大数据、研发设计、数字内容、物联网、卫星导航、互联网+“金融、农牧渔业、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仓储虚拟企业、信用服务”以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业或单位。

  (五)扶持范围及标准具体是什么?

  *支持企业租用或购置自用经营用房。对租用或购置自用经营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互联网或互联网相关企业可连续享受3年的租金补助。

  1.对进驻示范园的企业,按照租用或购置经营用房实际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给予40元的租金补助。如实际租金低于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按实际租金补助,同一企业(单位)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对在我区内、示范园外,在中联创网络综合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或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以上且在综合平台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租用或购置经营用房实际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给予30元的租金补助。如实际租金低于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按实际租金补助,同一企业(单位)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对进驻示范园有重大经济社会贡献或产业集聚引导作用突出的大型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主板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或占股比例达1/3及以上的公司,经西区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实行“一企一策”专项扶持,一次性给予办公场地装修费用的50%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享受此政策的企业5年内不得将自用经营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进驻企业成功进入国家核定的资本市场的,可参照西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给予扶持。

  *支持总部企业引进。对在示范园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营运中心(基地)、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结算中心的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补助。

  *支持进驻企业融资贷款。对进驻企业获得区内金融机构的自用贷款可获得贴息补助。补助标准自获得贷款之日起1年内给予实际支付利息30%的贴息,单个企业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单位举办各类大会。对进驻企业(单位)举办与互联网相关的,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性或区域性大会(论坛),经报示范园管委会批准,对举办单位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原则上每项大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各类大会补助次数每年不超过2次。

  *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进驻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享受市区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示范园物流园的发展。示范园物流园是指能为园区企业提供不同类型的物流服务,在西区整合多种物流集中作业的固定场所。按照示范园物流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连续3年对物流园经营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六申请扶持资金有什么程序

  由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管委会负责示范园的审核认定等工作。示范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协调解决本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申请办法: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每年按通知时间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购置办公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地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经营用房的,提供房地产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当年融资贷款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举办大会(论坛)的方案、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财务报表;

  9.诚信经营承诺书

  10.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1.示范园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示范园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

  3.示范园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拟订补助方案,报区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分局拨付扶持资金。

  (七)相关附则

  1.本实施细则扶持奖励措施与我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属同类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2.企业收到补助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其以后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申报项目文件、材料弄虚作假的;

  (2)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侵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3)拒绝或不配合区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示范园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分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

  3.区办事处将根据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发展状况和国家、省、市相关促进互联网企业发展有关政策,适时对奖励、补助办法和标准等进行调整。

  本实施细则由示范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西办[2016]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