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西区中医养生资源优势,引进更高层次人才资源,鼓励更多优质中医养生企业进驻我区,全力推进中医养生产业聚集发展。我区修定了《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西办规字[2018]6号)(下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说明
《健康中国2020》认为,随着人们对健康认识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健康的概念正在不断扩大,在生理、心理、社会、人文、经济等领域不断延伸。从健康引申出来的健康产业,涉及医药产品、护理用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休闲健身、健康理疗、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多个领域,健康产业已成为带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中医养生和健康产业是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是为民生谋福祉的重要体现。为此中山市西区党工委、办事处多年来持之以恒地推动健康养生产业的发展。中医养生已列入了西区“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区的重点发展产业和发展目标。早在2013年,中山市西区以前瞻性的眼光制定了《中山(西区)中医健康养生基地发展规划2013-2020》,推动中医及健康产业集聚,更好地推动了中山市西区的中医健康养生产业发展。同时,结合中山市西区健康养生产业的发展优势不断增强,健康产业处在快速成长阶段,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发布了《中山(西区)中医健康养生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实施细则》。细则实施以来,西区加大了区内优质商户的奖励力度,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向西区集聚。到2018年上半年,围绕市中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产业集聚区的企业不断进驻,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应对当时养生产业发展形势,对此,我局修定了《实施细则》。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特色小镇市政建 设技术指引(文本)20170407》
3.《中山市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中山(西区)中医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
5.《中山(西区)中医健康养生基地七大产业推进方案汇编》
6.《中山市西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办规字[2018] 4号)
三、解读内容
(一)该《实施细则》有什么作用?
发挥西区中医养生资源优势,扶持和支持更多有实力的企业与人才进驻我区,推进整个养生产业发展。
(二)该《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该《实施细则》对专项资金 、扶持对象、 对中医养生企业的扶持、对中医养生企业从业人员的奖励、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三)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为多少?
每年设立中医养生产业扶持资金总额为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区中医养生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中医养生企业入驻和发展、鼓励中医养生产业人才汇聚。
(四)《实施细则》扶持对象是什么?
*集聚园区: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入驻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并列入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库,且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的健康医疗服务业、养生养老服务业、康体美容服务业、健康管理服务业、康体商贸服务业、中医文化旅游业等六大中医养生产业的相关企业(单位)和人才。
*非集聚园区: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在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以外,符合服务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或者经营面积达2000平方米,已列入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库且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的健康医疗服务业、养生养老服务业、康体美容服务业、健康管理服务业、康体商贸服务业、中医文化旅游业等六大中医养生产业的相关企业(单位)。
(五)对中医养生企业有什么扶持措施?
*集聚园区
1.租金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租赁经营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按照经营用房实际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给予25元的租金补助。如实际租金低于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按实际租金补助,同一企业(单位)每年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新建或购置自用经营用房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新建或购置自用经营用房的,按照经营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实际面积计算,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经营奖励。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给予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奖励3万元;在3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奖励8万元;在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非集聚园区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租赁经营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按照经营用房实际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给予20元的租金补助。如实际租金低于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按实际租金补助,同一企业(单位)每年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企业(单位)享受补助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对于特别大型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标准。
(六)怎样认定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
申请认定“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的园区运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园区实际可利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住宅、停车场面积),综合利用率在50%以上。
2.园区整体运营已达半年以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以上。
3.已成立专门的园区运营单位,配备专业园区招商及管理团队,运营单位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4.园区租金水平不能高于周边同类物业,租金价格以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上限。
(七)怎样认定中医养生产业企业?
申请认定“西区中医养生产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西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要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领域和行业;
3.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具有3人以上从业人员;
4.商业模式、主导产品或服务及其生产技术或营销手段具有较高创新性和示范性。
(八)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包括哪些产业?
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包括健康医疗服务业、养生养老服务业、康体美容服务业、健康管理服务业、康体商贸服务业、中医文化旅游业等六大产业。
1.健康医疗服务业。重点发展中医综合医院、络病专科医院、中医门诊、正骨专科、康复疗养等中医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口腔专科、眼科专科、产妇专科等中西医结合医疗及民族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中药实验、药品研发、行业孵化等研发服务业。
2.养生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推拿按摩、针灸、拔罐刮痧、熏蒸药浴等中医养生服务,养老护理、生活护理、产妇护理、妇幼保健等保健护理服务,养老公寓、养老社区、养生公寓等养老养生居所。
3.康体美容服务业。重点发展各式球类、健身游泳、瑜伽体操、武术气功、柔道跆拳道、攀岩攀爬、运动康复、电子竞技等运动养生服务,健身指导,养生运动培训、武术培训、形体培训等康体培训服务,中医美容(针灸减肥)、医疗美容、护理美容、修饰美容、身体护理、产后塑身、美容服务APP等美容塑身服务。
4.健康管理服务业。重点发展中医健康体检、基因检测、咨询管理、心理咨询、互联网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健康讲座、琴棋书画茶国学培训、老年大学等健康培训服务,人寿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养老保险等健康金融服务,医疗大数据、医疗物联网、影像监测服务等信息管理服务,转诊咨询、医疗旅游咨询、转诊预诊等国际转诊服务。
5.康体商贸服务业。重点发展中医养生论坛、中医行业会议等行业会展会务,企业总部、连锁旗舰示范店等企业办公展示,行业法律服务、行业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出版传媒、行业金融服务、行业策划、活动赛事策划、信息服务等商务服务,护理康复执业培训、销售培训、远程医疗教育等职业培训,连锁药店、中西药专营、医械专营、医疗器械租赁、电子商务等产品营销服务。
6.中医文化旅游业。重点发展特色药膳、养生素食、营养轻食等食疗药膳,中医主题酒店、禅主题酒店等主题住宿,中医养生文化节、中医药博览、中药植物游览、中医主题演艺等文化旅游,保健品直销、生态食品零售等旅游购物。
7.其它。除上述所列的业态外,凡与中医养生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创新,经第三方机构评定,可认定为西区中医养生产业。
(九)申请扶持资金有什么程序?
1.中医养生企业和中医养生从业人员(以单位名义)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区发改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区发改局根据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
4.区发改局根据公示结果拟订奖励方案,报区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分局拨付扶持资金。从业人员的奖励金统一拨付到所在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发放给奖励人。
(十)申请扶持资金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1.中医养生企业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西区中医养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购置(或自建)经营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地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租赁经营用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7)诚信经营承诺书。
2.中医养生企业从业人员的申请材料
(1)西区中医养生企业从业人员奖励资金申请表;
(2)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缴纳社保证明。
(十一)相关附则
1.同一企业在我区不重复享受相同类别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2.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承诺3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西区。
3.企业收到补助(奖励)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其以后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西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西办规字[2017]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