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确保西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区修定了《中山市西区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西办规字[2018] 7号)(下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西区是中山市城区的组成部分,历史上一直是中山市服务业的主要聚集地之一。西区经济已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2017年全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85.05亿元,占到全区GDP的67.2%,且该比重还将逐步提升。
西区服务业重点发展生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交通物流、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景气指数尤为突出。居民收入增长持续和居民消费意欲增强刺激了消费市场的发展,餐饮娱乐、汽车、住房等消费热点保持活跃,继续拉动服务业增长。
全面发展服务业,着力构建多层次、高效率、有活力的服务业市场体系,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特色化发展,满足各地区、各层次企业和个人差异化、多样化的需求,完善体制与机制,努力培育特色优势,优化内部结构,壮大产业总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稳步提高服务业在西区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和影响力。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确保西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扶持政策进行了修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6〕68号)
2.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经信〔2017〕178号)
3.《中山市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中山市西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办规字[2018]4号)
三、解读内容
(一)该《实施细则》有什么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确保西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该《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对总则、扶持行业和方式、扶持事项和资金额度、资金申报、资料提交、附则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三)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为多少?
每年设立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四)《实施细则》扶持对象是什么?
在西区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扶持的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服务业“十二”行业。扶持资金采取奖励形式发放。
(五)扶持事项有哪些?资金额度具体是什么?
*新增入统奖。对当年经西区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上限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新增上规入统的服务业“十二”行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企业上台阶奖。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规模以上“十二”行业,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发放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1.批发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零售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千万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住宿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千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4.餐饮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千万元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5.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的“十二”行业:对当年1-11月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千万元的规模以上十二大类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企业增速奖。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规模以上“十二”行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根据实际增速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具体如下:
1.批发业和零售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按照增量的千分之三进行奖励。奖励金30万元封顶。
2.住宿业和餐饮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按照增量的千分之十进行奖励。奖励金30万元封顶。
3.规模以上“十二”行业:当年1-11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按照增量的千分之十五进行奖励。奖励金30万元封顶。
(六)扶持奖励怎样申报?
企业申请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奖励按下列程序执行:
1.企业每年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区发改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区发改局根据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
4.区发改局根据公示结果拟订奖励方案,报区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分局拨付扶持资金。
(七)扶持奖励申报提交哪些材料?
1.西区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一套表库内企业打印在一套表网站申报的财务报表。
批零业:第四季度E203表;
住餐业:第四季度S203表;
服务业:11月份F203表;
一套表库外企业(新增入统奖)提交当年12月份的纳税申报表。
3.诚信经营承诺书。
4.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八)相关附则
在项目申报、其他补助资金安排、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十二”行业实行政策倾斜。
企业收到奖励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其以后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申报项目文件、材料弄虚作假的;
2.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侵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3.拒绝或不配合区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区发改局、财政分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
本实施细则由西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中山市西区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西办规字[2017]11号)同时废止。
四、相关名词解释:
(一)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服务业“十二行业”:指规模以上服务业行业分类中的12个行业大类,包括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