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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促进会展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10-08 分享: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zs.gov.cn/xq/zcgw/gfxwj/content/post_1255297.html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支持西区企业(单位)办会办展,着力培育若干个内容明确、主题突出、专业性强、招商定位准确、具有较强行业号召力的品牌会展,推动我区会展与产业融洽发展,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我区制定了《中山市西区促进会展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西办规字[2018] 9号)(下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进一步加强会展市场主体培育,引导本土会展企业,我区每年举办醉龙文化节、汽车博览会(含汽车促销节)、中医养生文化节等大展会活动,充分弘扬了我区深厚文化,树立了我区良好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务院《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展览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山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函》,我区结合实际,进一步促进我区会展业发展、鼓励我区会展企业提升国际化水平、共同培育自主品牌会展项目,支持我区会展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

  2.《广东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3.《中山市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展览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5.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6.《中山市西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办规字[2018] 4号)

  解读内容

  (一)该《实施细则》有什么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支持西区企业(单位)办会办展,着力培育若干个内容明确、主题突出、专业性强、招商定位准确、具有较强行业号召力的品牌会展,推动我区会展与产业融洽发展,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二)该《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对总则、扶持范围、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三)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为多少?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区会展业发展及配套市级扶持。

  (四)《实施细则》扶持范围是什么?

  在我区范围内举办、会期2天以上的产业特色明显、有影响力、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会展。重点扶持汽车整车及零配件销售、健康养生文化推广、互联网应用等以助推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以会展影响力扩大产业优势为主题的会展活动。

  (五)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1.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会展给予广告宣传推广费用60%的补助,每个会展项目的宣传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会展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60%的补助,每个会展项目的场地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会展场地租金是指会展租赁展览馆或使用场地的费用,不包括电费、空调费、搭建费、地毯费、运输费、会议室租赁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3.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会展项目给予招商补助,按每个标准展位补助1500元。标准展位为面积9平方米,特装展位及其他展区按展位面积折算成标准展位计算;与会展展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不列入标准展位的计算范围(如开幕式场地、茶歇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

  (六)怎样申报、审批和拨付?

  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和标准的会展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会展项目举办前1个月到区发改局进行预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会展项目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展主办单位承诺书;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区发改局将对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报区党工委会议同意,并在会展项目举办期间,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申报的会展项目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勘审核。

  已预申报并同意的会展单位应当在会展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发改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会展项目方案;

  5.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广告推广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各展位招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展位招商明细表;

  9.会展主办单位承诺书;

  10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

  区发改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区发改局根据评审意见向社会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区发改局根据公示结果拟订补助方案,报区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分局拨付扶持资金。

  (七)扶持资金怎样监督管理?

  企业(单位)收到补助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其以后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发改局、财政分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

  (八) 附则

   同一会展项目,在本细则可以同时享受多重项目扶持。

  本实施细则由西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