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加快推进西区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10-31 分享: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zs.gov.cn/xq/zcgw/gfxwj/content/post_1255337.html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加大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借助改制上市实现做大做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推动企业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区修定了《加快推进西区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西办规字[2018] 10号)(下称《实施方案》)和《促进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方案和细则所称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区办事处批准设立,用于对企业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再融资等补助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股改、辅导备案、申报上市获受理和成功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相关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奖励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运营,奖励企业做强做大。

  (一)拟上市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

  1.认定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被评选为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自动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未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由西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对资源库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

  2.条件

  ①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一个会计期末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不少于500万元。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或境外上市的企业另参照有关市场的挂牌或上市条件;

  ②有明确的上市工作计划,包括企业股改、向广东省证监局申报辅导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IPO各个时间节点的计划。

  (二)上市扶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奖励(补助)金额如下:

  1.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净资产500万元以上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200万元。

  3.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50万元。

  4.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50万元。

  5.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西区投资的额度按募投金额的0.2%进行奖励,奖励金200万元封顶。

  6.企业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筹备工作,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获同意的,给予补助100万元。企业成功直接境外上市(H股)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7.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或美国主板间接上市,募集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资本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间接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西区的,参照上述第(五)点给予境内成功上市相同标准的奖励。

  8.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美国主板以外的其他境外证券市场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资本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9.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0.生产基地在本区的区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1.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奖励50万元。

  12.完成股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正式挂牌,并通过所挂牌市场融资成功的西区企业按首次募集总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本区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1亿元以上)投资在本区的,按募投资金的0.2%给予奖励,奖励金50万元封顶。

  14.支持本区企业开展战略性并购重组,进一步延伸、拓展产业链,兼并重组并购方对被并购方兼并重组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兼并重组完成后并购方企业实现财务报表合并。兼并重组项目(被并购方)为境内区外(西区以外)企业的,申请资助企业必须承诺在并购完成后,将兼并重组企业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回归入统,兼并重组金额最高可给予2%的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重整项目资助按照并购方企业新增净资产最高可给予0.3%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15.对新设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并成功将募集资金投向我区产业政策扶持的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给予补助100万元;募集资金达5亿元以上(含5亿元),给予补助200万元。

  16.支持本区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突破3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首次突破4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0.3%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不同类别奖励要求的,按获得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不重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