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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10-31 分享: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结合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我局对《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就修订后的《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西办规字[2018] 18号)(下称《方案》)修订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抓大不放小,筑牢实体经济发展根基,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西区融资扶持的受惠面,《方案》主要对西区“成长贷”贴息扶持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8号)

  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16]31号)

  4.《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6]68号)

  三、解读内容  

  (一)降低贴息门槛。修订前的贴息政策要求企业贷款当年销售收入增长达到10%或20%以上。现对“成长贷”企业首次申请贴息不设门槛。第二年、第三年申请贴息则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的增长幅度分5%、10%、20%三档给予不同额度的贴息。最低档较修订前也降低了门槛。具体修改为:“成长贷”企业首次申请贴息,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给予贴息。单次贴息补助最高额度为30万元。“成长贷”企业第二年、第三年申请贴息,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同比增长达20%及以上的企业,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给予贴息。单次贴息补助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同比增长达10%及以上的企业,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不高于30%给予贴息,单次贴息补助最高额度为18万元;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企业,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不高于20%给予贴息,单次贴息补助最高额度为12万元。

  (二)扩大贴息范围。为鼓励西区重点中小微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多渠道融资,扩大了贴息范围。修订前的贴息范围为区“成长贷”贴息、市“助保贷”配套贴息。一是对选择非合作银行贷款融资或选择合作银行贷款但不占用担保金额度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享受贴息。二是增加对市“科技贷”的配套贴息。享受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贷款,即“科技贷”的企业,按照市实际贴息额不高于30%给予配套。市“科技贷”是目前较受企业欢迎的贷款渠道,扶持对象是在中山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后备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及其后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型科技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拥有专利成果或其他研发活动证明材料的企业。扶持这类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符合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简化贴息计算方式,使其更具操作性。修订前的贷款贴息计算方法:贴息额=月均贷款余额×年贴息率×实际付息月数/12。在实际操作中计算较为复杂,为简化计息方式,现按照企业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进行贴息。

  (四)完善西区重点中小微企业培育库企业的动态管理,明确出库条件:1.享受过本政策扶持的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低于5%;2.享受过本政策扶持的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过亿。3.在申请遴选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5.连续两年未报送企业成长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