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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三旧”改造项目咨询服务企业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11-23 分享: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zs.gov.cn/xq/zcgw/gfxwj/content/post_1255422.html

  为推进我区“三旧”改造工作,我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西区“三旧”改造项目咨询服务企业遴选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的旧城镇、旧村庄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在前期旧改工作中引入具备资格的服务企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为社区和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在旧改前期阶段经验和资金不足问题,以加快我区旧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依据《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十一条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选择市场主体进行合作改造的,在确定合作主体前,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表决同意后,可委托相关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四)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相关服务机构约定先行开展工作,待确定项目合作主体后由其支付”。

  (二)依据《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中山市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

  “鼓励各镇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操作规范。”

  三、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实施办法》的编制目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二)明确了《实施办法》的编制依据:《实施办法》第二条。

  (三)明确了《实施办法》的编制原则:《实施办法》第三条。

  (四)规定了《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实施办法》第四条。

  (五)规定了遴选咨询服务企业的具体步骤:《实施办法》第五条。

  (六)规定了有关的监督管理事项:《实施办法》第六条。

  (七)附则,主要是政策解释及施行日期说明:《实施办法》第七条。

  四、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经我区法制办初步审核符合。

  五、社会公众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

  我区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于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政务网,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公示日期为2018年11月08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西区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西区“三旧”改造办公室承担。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