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补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西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补办法》自发布之日一个月后生效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为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和鼓励本地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本区食用农产品品牌,根据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财〔2015〕4 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中山市西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一章:总则。
(二)《办法》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
(三)《办法》第三章:项目和资金管理。
(四)《办法》第四章:部门职责。
(五)《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
(六)《办法》第六章:附则。
三、主要政策措施解读。
(一)奖补对象: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
2.通过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复审换证的生产企业。
(三)奖补标准:
1.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对首个产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产品超过1个以上的,从第二个开始,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合计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
2.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对首个产品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产品超过1个以上的,从第二个产品开始,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合计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
3.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既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又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按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标准执行。
4.通过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复审换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合计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
5.曾获得过本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认证奖励,认证后没有申请或者没有通过复审换证,在认证证书过期后再次获得重新认证的,不再重复按获得认证标准奖励,按通过复审换证标准奖励。
(四)申报时间: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可在获得认证或者通过复审换证后6个月内申报奖补,获得认证或者通过复审换证时间以证书上记载的颁证时间为准。
四、文件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文件实施后可以起到鼓励我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的生产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直接作用,进而带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本区食用农产品品牌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