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西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促进对外贸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将原《西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助实施细则》和《西区企业参展补贴实施细则》进行整合,并入新设立的西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促进对外贸易)实施细则。原《西区促进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西办规字【2017】6号)。
二、现实施细则新增了进口创新平台项目,该项目是作为市商务局商务发展资金配套出台的,按照该企业所获得的市级下拨资金不高于50%予以配套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修订的参展补贴政策扶持力度大幅提高,原境内单个展位由2万提高到3-5万,另对展位特装费用超过2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境内展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由8万提高到15万。原境外单个展位由3万提高到5-10万,境外展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由12万提高到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