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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11-29 分享: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zs.gov.cn/xq/zcgw/gfxwj/content/post_1664557.html


  一、制定背景及制订原则

  为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此次对原技术改造政策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原技术改造政策扶持对象只针对纳入西区中小微培育库的企业,现政策将扶持对象放宽到所有有技术改造投入的企业,补助面扩大了,补助的门槛降低了,补助力度加大了,补助的方式更加多元化,同时体现了四个原则:一是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9 号),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兑现奖励的具体操作上力求简化;三是突出透明、公正、便民原则;四是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突出奖励资金的效率优先原则。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年度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补助,第一年补助设备购置额,在省级或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最高5%。第二年按企业应税销售收入的增长率给予相应补助,增长率5-10%,补助设备购置额的5%;增长率10%以上,补助设备购置额的7%。单个企业2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如同一项目已申报省、市相应的财政补助,不可重复申报,但省、市补助低于区级补助标准的,区级予以补足差额。

  (二)鼓励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对纳入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改造试点,并经综合验收合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二年应税销售收入增长率达10%以上的,按技改项目设备购置额,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最高10%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设备融资贷款。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年度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且当年银行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按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50%给予贴息,累计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

  (四)鼓励引进境外先进设备技术。设立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度进口设备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除按以上规定奖励外,按进口设备金额给予最高3%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企业组建技术中心。企业首次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验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的不同等级技术中心不可累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