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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西区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修订说明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11-29 分享: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zs.gov.cn/xq/zcgw/gfxwj/content/post_1664562.html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及辅导备案等前期工作,2019年《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9〕89号)经修订重新出台,增加了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进行扶持的内容。为进一步加快全区企业改制上市进度,做好与市上市融资政策的衔接,现对西区原上市扶持政策进行同步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一)现政策新增“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第七条第(五)点)。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区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补助10万元,募投资金投资在本区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金额增至20万元”(第七条第(九)点)。

  (二)原政策“企业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筹备工作,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获同意的,给予补助100万元。企业成功直接境外上市(H股)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根据实际操作性,调整为“企业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其余境外市场上市不给予奖励。

  (三)原政策“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美国主板以及香港、美国主板以外的其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本区的,分两个不同的标准进行奖励。现政策不区分境外市场,只要募集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资本区的,就按照募投金额的0.2%进行奖励,封顶200万元。

  (四)由于企业上市是一项周期较长的工作,为与市上市扶持政策保持同步,建议本次政策有效期定为3年,到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