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西区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5-20 分享:

  政策原文:http://www.zs.gov.cn/xq/zcgw/gfxwj/content/post_1769243.html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区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目前,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对家政、保险、医疗、休闲娱乐等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我区在市文件的指导下,于2018年出台《中山市西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成功打造“区级+社区”的1中心9站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家政、送餐助餐、康复服务、无障碍改造、文化娱乐等多种服务。送餐助餐满足了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可缺乏适度普惠性,难以满足大多数老人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我区2019年进行长者饭堂需求调研,发现老年人对长者饭堂“工作日午餐”的需求比例最高,长者饭堂的开设是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切入点,能够为居家养老服务打开局面。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政办[2019]23号 )

  2.《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民福字〔2020〕1号)

  三、文件内容说明

  (一)主要任务:与企业合作在2020年底至少建成1间长者饭堂、加强长者饭堂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定补助范围和标准、加大宣传推广。

  (二)长者饭堂补贴对象及标准:

  具有西区户籍的以下老人(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天最多补助2餐(午餐和晚餐):

  1.政府兜底服务困难老人(无偿服务对象):

  (1)政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

  (2)双低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独居老人;

  (3)双低家庭中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人;

  (5)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人;

  (6)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

  (7)失能半失能的独居高龄老人;

  (8)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9)其他困难老人。

  上述(7)、(8)、(9)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2倍。

  以上9类人员政府全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当年送餐标准为上限。

  2.其他拓展低偿服务对象:

  (1)双低家庭中的其他老年人;

  (2)优抚对象中的独居、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3)80周岁以上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4)失能半失能的独居孤寡老人;

  (5)其他边缘困难老人。

  上述(2)、(3)、(4)、(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以上5类对象政府半价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当年送餐标准一半为上限。

  3.重点保障对象:支出型医疗困难家庭老人(申请救助后一年内),每人每餐补助5元。

  4.除上述三类对象以外的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餐补助2元。

  (三)用餐方式

  1.服务对象自行到长者饭堂就餐;

  2.政府兜底服务困难老人、其他拓展低偿服务对象、重点保障对象经申请可安排护工提供送餐到户服务;

  3.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的配餐需求,鼓励企业参与配送服务至指定配餐点,再由社区工作人员、护工或社工及时分派给用餐对象。

  四、文件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保障区内政府兜底对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的养老服务需求,兜底助餐服务覆盖率达100%;对社会老年人适度普惠,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