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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27 分享:

  政策原文:关于修订《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说明

  (一)原文件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我区于2017年2月出台《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西办〔2017〕10号,以下称《2017年实施方案》),《2017年实施方案》中对社会工作人才规定比较笼统,存在范围比较广等问题。同时2019年国家启动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鼓励辖区更多社会工作人才考取更高职称,提升服务能力。

  (二)政策依据。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社会工作人才概念。社会工作人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在西区至少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提供全职社工服务的社工(以下称专业社工,仅指在社会服务机构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机构督导、总部工作人员。第二类为在西区至少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即在社区党委(居委)、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并纳入区组织人事部门或社区主管部门管理的工作人员,包含“两委”、挂职副书记、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正副主任、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同时包含经区主管部门同意社区聘请的负责残障、养老、禁毒、优抚、社矫、救灾等领域的专干,不含具有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专业社工项目需在西区社会事务局备案。

  (二)文件主要的内容。

  1.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社区工作者获取助理社会工作资格证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取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一次性奖励3000元。资格证书须于2020年及以后获得。

  2.专业社工工作补贴

  专业社工在西区连续服务满一年后每月可享受补助,初级300元/月、中级500元/月、高级700元/月。

  三、文件修订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能够进一步推动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工作者扎根西区,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工作者服务积极性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