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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01 分享: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区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西办规字〔2021〕8号),于2021年11月30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48号)规定,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和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全部由各镇街负责。为完善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按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规范救助资金使用行为,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48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指导意见的函》(中山医保函〔202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西区街道实际,出台《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流程。并规定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辖区内有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统计情况每月报送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并将获得医疗救助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加强了广大群众和上级医保部门对镇街医疗救助事务的监督。此外,还简化了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便民利民的同时也增加了经办机构在具体事务中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