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西区街道高新技术企业育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才是第一资源的作用,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培育人才,特制定《西区街道高新技术企业育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并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规字[2021]2号)有关规定,加强西区街道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培育人才,助力中山高质量崛起。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规字[2021]2号)
三、解读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计五个章节,十四条条款。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办法的具体背景。
第二章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主要明确了本办法具体的扶持条件及奖励标准,同时规定了申报时所需材料、审核和拨付流程、扶持资金用途等。
第四章主要明晰了了本办法责任追究。
第五章主要确定了本办法的有效期和最终解释权归属等方面的规定内容。
(一)扶持对象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西区街道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
(二)奖补内容
1、企业上一年度自主培养1名Ⅰ类人员,或3-5名Ⅱ类人员的,在享受现有普惠引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直接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
2、企业上一年度自主培养2名(含)以上Ⅰ类人员,或6名(含)以上Ⅱ类人员的,在享受现有普惠引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直接给予企业15万元补助。
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同时两项鼓励条款,或西区街道其他奖励政策有相同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项目已申报省、市相应的财政补助,不可重复申报,但省、市补助低于区级补助标准的,区级予以补足差额。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与受理
该办法奖励的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届时以西区街道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引或公告为准,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对其有帮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与监督管理
相关的申报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条款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西区街道办事处所有。
(三)有效时间
本办法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1、“自主培养”是指在职期间获得相关学历、职称、技能的证书。
2、学历提升中所指的“学历”指我国现行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职称提升中所获“职称”是指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提升中所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人社部门(含其他部委)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授予的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