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山市西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2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西区街道于2023年1月29日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废止<中山市西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2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西办规字〔2023〕1号),现就相关事宜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出台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相关要求,结合西区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西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西办规字〔2020〕3号)等2份文件予以废止,特印发《关于废止<中山市西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2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西办规字〔2023〕1号)。
二、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
三、制定程序说明
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8日,西区街道在政务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无反对或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因制定文件依据的上位文已废止或过期,不再符合西区街道发展需要,结合实际,决定废止《中山市西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西办规字〔2020〕3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