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西区街道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区街道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山市委《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等文件精神,发挥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着力形成区域人才竞争优势,推进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到西区街道就业创业,结合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际,制定《西区街道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发〔2016〕9号)、《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内容包含了支持高精尖人才引进、留学创业人员引进、引才活动开展、“雏鹰归巢”、人才安居、人才子女入学以及人才服务等政策内容:
(一)大力支持引进高精尖人才。企业或第三方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5万元引才奖励。企业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资助。每年奖励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大力支持重点孵化平台集聚留学创业团队。鼓励辖区内重点孵化平台引进具有留学背景的创业人才,平台每引进1家由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创办并入驻1年以上的企业,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孵化平台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三)大力支持各类国际人才交流活动。大力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学术论坛、硕博西区行、供需对接会等各类国际化、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积极促成海内外人才与本土企业对接,对活动举办方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补助,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大力实施本土人才培养强基工程。通过举办活动、提供实习岗位等方式吸引本土人才回流。
(五)全面加强人才安居保障。逐年增加街道青年人才驿站、人才公寓等人才房供给,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需求。
(六)全面实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落实《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七条措施》相关政策,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七)健全人才服务体系。高规格建设中山市青年人才中心,升级完善中山国际人才港西区街道服务中心,建立人才服务者队伍,推进人才服务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