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为西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支持企业引进人才,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的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区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西区街道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办规字〔2023〕4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租房原则、保障范围、申请程序、申报材料、租房管理及其他事项六个部分。
(一)明确人才房范围
西区街道人才房包括青年人才驿站和人才公寓。
(二)明确人才房保障对象范围
青年人才驿站申请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到中山求职、实习实践、工作任职;
2.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
3.到中山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的港澳台青年人才。
以上人才年龄均需在35周岁(含35周岁)内,且非中山户籍。
人才公寓保障对象范围:
1.中山市特聘人才;
2.第一至七层次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3.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经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
5.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
6.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前 200 名的境外高校(不含上述学校的合作办学学校和独立学院;有关高校的范围及排名,以毕业当年为准)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
7.西区街道重点领域规上限上企业、重点平台急需引进的人才。
以上人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西区街道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非公有制企业、民营医院、民办学校工作;
2.与其用人单位签订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申请租住的期限应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范围内),并在本街道交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人才购房补助、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三)明确人才房申请程序
租住青年人才驿站申请程序:
申请人通过“中山青年人才驿站”微信小程序线上进行入住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入住。
租住人才公寓申请程序:
1.线下提交租住申请资料:人才个人(家庭)租住人才公寓需填写《西区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递交给初审单位(即西区街道党建办)。
2.受理:初审单位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验原件收复印件)、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及住房分配初步意见。
3.核准:建立西区街道人才房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党建办的西区街道党工委委员担任,成员由街道党建办、宣传办(教体局)、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分局、卫健分局负责人担任。西区街道人才房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确定入住人员及住房分配结果。
4.办理入住:西区街道党建办根据西区街道人才房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与西区街道办事处及人才公寓提供方签订三方租房协议,协助申请人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
5.半年一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满半年后,需在一个月内提交《西区街道个人(家庭)租住人才公寓年审表》及符合入住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明确人才房申报材料
申请租住青年人才驿站需提交资料:
按“中山青年人才驿站”微信小程序要求,线上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即可。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需提交下列资料:
1.经所在企业加具意见的《西区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证明,如未婚的需提交未婚声明书,租住期间进行结婚登记的,需于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配偶住房证明;
3.中山市特聘人才证书、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一种即可);
4.与企业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明确人才房管理相关内容
1.人才房来源
由西区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区内资源提供符合人才聚集需求、商业配套功能齐全的住宅、酒店或公寓。
2.补贴标准
配套了《西区街道人才房待遇标准明细表》。
3.租配原则
青年人才驿站租配原则:
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住。
人才公寓租配原则:
人才公寓应优先满足层次较高人才住房需求,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由西区街道党建办会同西区街道发改、工信、财政等有关部门,结合街道产业发展导向、人才所在企业的经济贡献度、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等因素提出配租意见,提交西区街道人才房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研究确定轮候顺序。如申请人放弃轮候的,后序人员依次递补。
4.人才房收回
人才租住人才房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才房管理部门应收回申请人居住的人才房,申请人需缴清承租期间应付的费用:
(1)人才房补贴期满的;
(2)私自将承租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或损毁房屋的;
(4)租住期间违纪违法的;
(5)人才公寓的申请人连续二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6)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已购买自住房(期房满一年),或购买二手自住房的(含配偶);
(7)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或者离职后不在本街道辖区内企业工作的;
(8)其他被认定不适宜继续租赁的情况。
三、办法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西区街道人才房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西区街道人才服务保障能力,为各类引进人才在住房安居方面提供了必要的生活保障,为我街道集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创造了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