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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2 分享: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月2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管理办法”)。市管理办法要求各镇街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为配合开展“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保障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权益,提高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西区街道制定了《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计二十条条款。

  第一条主要介绍了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背景。

  第二条主要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

  第三条主要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主要明确了西区街道积分入学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五至十一条主要确定了积分入学的流程。

  第十二至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十五至十七条主要确定了本实施细则的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主要明确了本实施细则不适用的对象。

  第十九至二十条确定了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和有效期等方面的规定内容。

  (一)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向西区街道申请积分入学:

  1.申请人须在中山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间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2.申请人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在西区街道辖区内的,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在西区街道辖区内的,且只能选择其中一处申请。

  3.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时间与地址

  积分入学的具体申报时间、申报地址(网址),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发布的积分入学指引或公告为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的学段

  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只限于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不接受非起始年级转学生的积分入学申请。

  (四)加分项目与计分标准

  积分入学全部加分项目满分为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满分200分,镇街个性项目满分600分。本实施细则只对西区街道个性项目600分进行设置,市级共性项目200分参照市管理办法执行。

  西区街道个性积分项目包括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纳税情况、企业加分,其中“社会保险”“退役军人”为必选项目。每个项目均设置了分数上限,是否能累计加分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具体计分标准、审核部门、证明材料等请参阅实施细则附件。

  (五)学位安排

  公布积分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后,积分入围的子女由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统筹安排入学(含政府购买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学位)。不服从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原则上视为放弃学位,不再重新安排。

  四、注意事项

  (一)购买社会保险与房产不作为申请条件,但纳入加分项目。

  (二)相关的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按照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条款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西区街道办事处所有。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