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街道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修订印发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区街道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修订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说明
一是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105号)文件中对长者饭堂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中山市西区街道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西办规字〔2023〕3号)进行修订。
二是结合《西区街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任务》,把常住西区港澳籍(居住期在半年以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长者饭堂补助对象,享受与西区户籍老人同等的补助待遇。
二、修订程序说明
《实施方案》起草完成后,西区街道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将《实施方案》发送至市民政局、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征求意见,并在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最后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现在的《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主要框架
《实施方案》共有八个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详细地阐述了修订《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明确了长者饭堂和助餐服务点的布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分层分类就餐补贴制度、加大宣传力度等内容。
第三部分:长者饭堂补助对象及标准。制定分层分类就餐补助制度,明确了长者饭堂的补助对象为政府兜底服务困难老年人、拓展低偿服务对象及普惠型服务对象,补助标准分别为当年送餐标准、送餐标准的一半及2元。
第四部分:用餐方式。明确了用餐方式为:到店就餐、送餐、配餐。
第五部分:办理程序。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办理申请和用餐流程。
第六部分:经费来源。明确了资金由市级、镇街、捐赠资金等资金组成。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终止服务的情况、定期收集反馈意见、档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等内容。
第八部分:其他事项。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以及释义部门。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2024修订版共对9个内容进行修订,包括制定依据、主要任务、补助对象类别(增加港澳常住老年人及完善原补助对象准入条件)及办理程序等。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修订政策依据。删除《关于印发〈中山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民福字〔2018〕56号),修改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 “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105号)。
2、修订“整合资源,引入社会力量企业”内容。增加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情况、服务半径范围等因素,合理布局设计长者饭堂和助餐服务点等内容。
3、修订“规范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内容。工作任务由原来的六条增加至八条,取消长者饭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等相关内容,增加“互联网+明厨亮灶”、签订监管协议,明确了食品安全操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相关要求,修订了退出长者饭堂的情况。
4、修订无偿资助对象中的困难空巢失能老人与失独失能老人的经济收入条件,修订后按《关于印发〈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民福字〔2021〕40号)执行。
5、修订其他拓展低偿服务对象类别,增加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部门证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其他老年人为服务对象,并将收入条件修改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6、补助对象删除支出型医疗困难家庭老人。
7、补助对象增加港澳籍常住西区(居住期在半年以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与其他西区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的补助待遇。
8、办理程序增加了常住西区港澳籍老年人。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实施方案》由西区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中山市西区街道长者饭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西办规字〔2023〕3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