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及《中山市西区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2024年修订)》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和规范西区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修订印发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区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及《中山市西区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资助标准),现就《工作方案》和《资助标准》修订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说明
一是2023年8月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印发了《中山市西区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及《中山市西区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试行)》(西办规字〔2023〕2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到2024年8月10日到期。
二是结合《西区街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任务》,把常住西区港澳籍(居住期在半年以上)60周岁及以上困难老年人纳入服务资助对象,享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二、修订程序说明
《工作方案》和《资助标准》起草完成后,西区街道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发送至市民政局、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征求意见,并在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最后根据反馈意见对《工作方案》和《资助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现在的《工作方案》和《资助标准》。
三、《工作方案》主要框架
(一)《工作方案》共计八个章节,五十七条条款,主要框架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定义、基本原则和部门分工。
第二章为服务设施,共七条。明确了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配置要求,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建设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章为服务供给,共十二条。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基本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方式和服务范围、服务机构在收费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为服务评估,共八条。明确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方式、结果应用、评估流程、评估频率、评估时效、评估费用来源等要求。
第五章为服务资助,共九条。明确了服务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
第六章为经费管理,共六条。明确了资助经费来源、使用和监管要求。
第七章为服务监管,共四条。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要求。
第八章为附则,共五条。明确了相关概念和有效期。
(二)《资助标准》参照《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中民规字〔2022〕5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进行了细化,共两个部分,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和实施时间。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共对8个内容进行修订,包括增加港澳常住老年人为服务对象及修订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条款等。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第十四条新增港澳籍老年人为服务对象。
2、第二十六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删除“照顾护理等级”。
3、第二十七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删除“可按评估资质要求组建评估团队”。
4、第二十八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明确了评估人员资质。
5、修订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服务对象对评估结论有异议时的处理。
6、修订第三十五条,增加在本街道常住(半年以上)的港澳籍困难失能老年人为养老服务资助对象。
7、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老年人评估规范标准。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修改为《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并增加完全失能类别。
8、修订第五十四条第四款困难失能老年人失能类别,增加完全失能。
(二)《资助标准》2024年修订版对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资助标准修改为定额标准,不再设置区间范围。
2、新增常住本街道的港澳籍困难失能老年人为服务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①中度失能:300元/月/人;②重度失能:500元/月/人。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工作方案》和《资助标准》由西区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