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关于废止《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区街道于2024年12月4日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废止<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办规字〔2024〕5号),现就相关事宜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出台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相关要求,结合西区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西办规字〔2021〕8号)文件予以废止。
二、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
三、制定程序说明
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22日,西区街道在政务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无反对或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4]4号)规定,相关工作已按市文件实施,所以现拟按程序废止《中山市西区街道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实施办法》(西办规字〔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