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及时帮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决突发性、紧急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印发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印发背景说明
按照《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中退役军人发〔202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印发《中山市西区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
二、印发程序说明
《实施办法》起草完成后,西区街道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将《实施办法》发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征求意见,并在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最后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现在的《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主要框架
《实施办法》共有五个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详细地阐述了印发《实施办法》的总则。
第二部分:救助标准。明确了符合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条件的对象和救助标准,分别为重大疾病救助、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救助、其他客观原因救助及不予救助情形。
第三部分:救助程序。明确了临时困难救助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审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查、公共服务办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明确了经办人和行政机关及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以及释义部门。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实施办法》由西区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