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地址:中山市西区木围仓街上新村1幢304房
被征收人:陈科(已故)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中山市西区木围仓街上新村1幢304房的相关权利人
被征收房屋管理人:陈观胜、陈观福、陈观根、陈观汉
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需征收你户房产,因你户未能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办理继承公证并与我区达成补偿协议,仅由被征收房屋管理人于2016年11月27日签订了《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产权人不明确的自有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于2018年5月15日将被征收房屋移交西区办事处。为完善征收手续,故市政府已于2018年11月20日对你户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附件1,下称《补偿决定书》),现将后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到中山一路92号“三旧”改造现场办公室领取《补偿决定书》及相关资料,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2.若对中山市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可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西区旧城改造项目补偿决定下达与执行情况一览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