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700多个建筑项目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总额逾1700万元
没有劳动关系证明、用工单位不稳定,流动性强、没有钱……以上种种都是建筑业工人“伤不起”的原因。昨日,记者从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宣传活动中了解到,从去年10月1日起,我市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人员“伤不起”、工伤维权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有1700 多个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总额达到1700多万元。
千万工程项目只需缴费1万元
据了解,我市去年出台了《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并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凡在我市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适应行业特点,实行两种参保方式: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具体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为缴费标准。”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邓洪介绍说,这意味着1000万元总造价的工程项目,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1万元。
不缴费参保就不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要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如果没有缴费参保,住建部门将不发施工许可证。”邓洪表示,新建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申请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按要求必须在项目建筑工地醒目位置标示,让建筑工人应聘时可以参考了解。”邓洪说,建筑工人发现所在单位没有参保,可以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对于去年10月1日已开工的在建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按该工程的剩余工期计算,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天(不含当天)的剩余施工天数,除以合同约定施工天数,再乘以整个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核算。
问答
问:什么人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一线务工人员。
问:工伤保险待遇项目都有哪些?
答: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转院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用、伤残津贴和安家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链接
参保、申报工伤待遇流程
参保 参保缴费(各地税分局) 施工许可(住建部门) 确认保险期限及用工备案(各人社局)
发生工伤 工伤认定(各人社分局) 劳动能力鉴定 (各人社分局)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各人社分局或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