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山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市红十字会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募捐款物收支情况的通知》(中审通〔2009〕37号),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09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对中山市红十字会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募捐款物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市红十字会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依法对市红十字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结合市红十字会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对会计记录的抽查及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重要事项在时间上作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红十字会对审计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每年牵头组织我市慈善万人行筹款活动,近年主要为发展红十字事业进行款物募捐,并负责对募捐款物支出进行审批和监管。单位人员及办公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另帐核算。
据账面反映,红十字会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间捐赠款收入975.10万元,捐赠款支出602.49万元,期初捐赠款结余 2 078.54万元,2008年根据我局审计报告调增结余0.65万元,累计捐赠款结余2 451.80万元(详见附表一)。捐赠物资收入折合人民币13.50万元,捐赠物资支出折合人民币20.44万元,期初捐赠物资结存折合人民币18.43万元,累计捐赠物资结余折合人民币11.49万元(详见附表二)。募捐款物累计结余2 463.29万元。
经审计,收支以及结余数与账面数相符。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红十字会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募捐款物的财务收支能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核算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支出有比较完善的审批程序;募捐款物的安排使用符合市红十字会“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精神,做到了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境况为目标,以人道救助、人道服务为核心,并针对处于困境者的不同需求,从经济、物质等方面实施了综合援助。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