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在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中山市审计局局长 林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中山市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对2013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监督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为目标,全面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审计内容及2013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3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内容包括:一是以推动财政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财税收入完整性为目标,开展市级财政管理、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二是强化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3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6个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并抽查审计19个部门专项资金、会议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三是围绕国企深化改革和优化结构,对4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四是深化政府投资审计,对政府重视、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交通公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47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并对城区雨污分流工程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五是关注镇区经济发展,开展火炬开发区、西区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沙溪镇、南区办事处等7个镇区经济责任审计;六是以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乘车优惠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助、体育彩票公益金4个专项资金开展审计(调查)。审计涉及111个市级预算单位、24个镇区以及4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3年,面对复杂形势,市政府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三重两大一保障”为重点带动全面工作,以转型升级为路径优化经济发展,以改善民生为目的提高市民福祉,着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了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2013年度,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54,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299,391万元,全年预算内收入2,553,541万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72,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66,676万元,全年预算内支出2,539,079万元。全年收支结余14,462万元,加上上年结余338,833万元和减除债务还本支出、地区间援助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稳定调节基金29,603万元后,年末滚存结余323,69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49,128万元,净结余70,00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3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706,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8%;政府性基金支出671,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027万元、调入资金1,450万元,当年结余44,883万元,上年结余144,809万元,累计结余189,692万元。
(三)去年审计整改情况。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求依法整改,收回财政资金328.58万元,追收税费231.1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73.75万元,制定和完善制度规范18项,处理有关责任人3人,市政府已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二、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3年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税部门能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组织收入,确保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2012年增长7.7%,支持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市级财政管理方面,市财政局继续深化项目库、二次分配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基层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阳光财政建设等工作,促进理财、用财、管财水平不断提升。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个别财政专项资金闲置,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审计抽查发现,市交通运输局对省下达的农村候车亭建设补助专项资金350万元统筹使用力度不足,致使该项资金2013年预算执行率仅25.14%;2013年末市财政局未及时将预算单位已无需使用的装修、办公家具及其他设备经费109.86万元划拨回国库,滞留基建账户闲置未用。
(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1.政府协议供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审计抽查2013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情况,发现市环境监测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中山科学馆等17个单位购置计算机等办公设备50.92万元,以及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76个单位购置打印设备耗材、纸品未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直接向非协议供应商采购商品。
2.部分纳入政府采购类别项目未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审计抽查发现,2013年市人防办、散装水泥管理站等6个单位个别服务类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自行委托将超10万元限额的培训、雇用人员、建设运营维护、会议、比赛等服务类项目外包,涉及金额合计232.83万元。市人防办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自行向供应商购置触摸查询一体机10万元、防毒用具12万元。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组织实施的一项地方公路养护路面维修工程40.97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3.公车维修和加油未实行政府采购,以各单位自主采购为主,不利于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
(三)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审计抽查16个预算单位2013年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情况,发现其中市流动人口办、招商服务中心、市政排水事务中心等14个单位存在将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以大额现金结算的情况,涉及金额33.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审计了市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市公路局、环境保护局等6个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延伸抽查了市法制局、气象局等19个部门的专项资金、会议费、公务用车使用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能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分单位虚列当年支出。2013年12月,市法制局提前支付承办单位培训费18万元,资金至审计时仍未使用;2012年和2013年的12月,市环境保护局分别提前支付会议策划费用10万元、9.35万元至承办单位,至次年会议项目才执行完毕;2013年12月,市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车辆费用5.33万元、7.60万元转入加油充值卡。
(二)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审计抽查发现,2013年,市气象局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2名工作人员报销学费20.50万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交通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管理费”等三个专项中列支单位人员考试费用3.25万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委托认证业务费中,以发放加油卡的形式补贴检查人员公务交通费11.20万元;市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从公务经费中列支14.30万元、1万元,购置加油卡发放交通补贴;11个单位在会议期间发放现金共20.72万元;2012年市国土资源局承办的3次二类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7.60万元,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8.53万元。
(三)部分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存在漏洞。市交通运输局对货物港务费征收不力,对已开具缴款通知书的货物港务费70.93万元未及时收取,对欠缴单位未执行滞纳金规定,对委托代收企业监管不力,致使个别委托代收企业截留2013年货物港务费138.88万元(至2014年2月已清缴);市人防办2013年违反规定批准4个建设项目的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无依据批准1个建设项目延期缴费217.02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漏收4笔检验费共9.44万元(已收回);市文化艺术中心2011年至2013年坐支文化馆IP城域网资源租用费3.6万元;市公路局2008年收到车改拍卖款166.27万元、2012年收到征地补偿款294.55万元均未上缴财政(至2014年4月已清缴)。
(四)使用公务用车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市林业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违规将公务用车长期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现已报废);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市人防办将执法用车用于一般公务活动。
(五)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资产登记制度。审计抽查发现,市国土资源局等13个单位没有及时将2013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财政资产系统,涉及金额971.22万元。经审计指出后,7个单位已补录了相关的固定资产。
四、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市地税局全年组织税费收入309.81亿元,其中组织工商税收收入191.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33%;契税收入17.54亿元,比上年增长32.40%。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少征地方税费共184.90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市地税局少征17家企业房产税等177.25万元,7家市场土地使用税4.91万元,2笔房产交易契税2.73万元。
(二)个别纳税人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过纳税期限仍未申报缴纳契税共2,367.15万元以及缴纳相应的营业税等税费;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27.68万元;部分房地产交易受让方未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天内申报契税。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需进一步落实。一是对7家农产品市场的备案申请未取得有效的工商登记资料;二是城区范围内8家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市场未办理相应税收减免备案,占总数23家的35%。
(四)存量房税源信息管理有待提高。因涉税信息获取不够完整,更新滞后,审计抽查8家企业的自用或出租房产面积发现,地税系统登记数据比企业实际拥有的房产面积少107,062.02平方米,导致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够准确。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开展了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投集团)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旅游集团)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公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建集团)2008年7月至2012年12月、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集团)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4大集团能围绕市政府的经济决策开展工作,企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经营管理不善,未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经营亏损较大。两大集团近三年经营亏损较大:旅游集团亏损15,245.50万元,12家托管企业亏损2,265.01万元;城投集团亏损14,405.23万元。
2.管理决策失当。城投集团由于投资调研不足、管理执行不力,2011年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理二期生产线已闲置,造成损失1,282.38万元;2011年拍卖竹苑广场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赔付违约金269.73万元;2012年因未及时终止已停工工程的委托编制预算合约,致使多付中介费用175万元。
交通集团部分借贷资金闲置,利息负担过重。同时,该集团近三年超限额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2,261.21万元。
3.对集团下属及托管企业监管不到位。
(1)城投集团下属板芙城投公司征回的部分土地未采用公开方式,以低于市场价出租,经测算,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所收租金低于市场租金1,003.51万元;中山通智能卡有限公司充值款平均每期约700万元被代收单位拖欠35天;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足额收取租赁经营权保证金404万元;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因税务筹划不足损失18.03万元;公共自行车公司没有将受赠的2080台自行车计入固定资产管理。
(2)旅游集团未制定对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审核等制度,对下属企业的营运方式和经营情况缺乏必要的监督。中山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未如实登记大鳌溪46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简易厂房,亦未能追回委托他人代收的租金;富华酒店未经审批补偿承包人装修投资损失200万元;交通旅行社账外核算“直通巴”业务服务费,涉及收入234.67万元;交通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未与经营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无法保证收入完整性。
(3)公建集团下属建安公司7项自有物业、36项廉租房未能提供审批表及合同(已补办相关资料)。
(二)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审计抽查城投集团14项董事会决议发现,董事会未严格遵循董事会议事规则,未记录决策表决过程,会议记录不全;公建集团未将重大账务调整纳入财务管理审批制度或董事会议事范围,对物业出租业务未建立完整台账资料。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开展了由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一期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对由交通集团、公建集团、城投集团、旅游集团等4大集团组织建设的福源路至阜港公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市祈安苑二期及扩建工程等47个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并延伸抽查了由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组织实施的32个项目的工程管理情况,涉及金额2,541,413.91万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
中山温泉宾馆改造工程、公明楼项目土建工程、民生大厦等12个工程项目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省道S365麻阳线麻斗至神湾段扩建工程、国道105线中山市南区北台桥(旧拱桥)改造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与工程结算。
(二)工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招标管理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中山岐江旅游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古镇海洲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2个工程项目,与电力迁改工程、信息管线迁改工程、古神公路二期供水管迁改工程相关的38个监理项目,以及治安网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开招标等程序,涉及金额2,162.32万元。
城桂路Ⅰ标、新岐江公路Ⅲ标、县道575线中山港大道改建二期工程等17个工程项目和小榄快线(东升至沙溪段)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投标,存在招标控制价不准确、招标文件存在对不平衡报价进行修订的条款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等方面的问题。其中:城桂路Ⅰ标施工招标减量449.56万元,但未相应调整招标控制价,致使招标控制价虚高。
2.监理制度未落实。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一期工程部分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派驻监理人员,部分监理人员存在擅自离岗、无旁站记录、旁站记录不具体或签证记录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中山温泉宾馆改造工程先后两次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办理变更手续。
3.合同管理不完善。新福利院、会展商务中心、南头汽车客运站、广珠中线二期、城桂路Ⅰ标等5个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严重延误,其中会展商务中心项目已停工,南头汽车客运站至今未施工。东镇路(九沙路至神乐路)信息管线工程多计合同价15.53万元。
4.质量控制有待加强。福源路至阜港公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某迁改工程承包单位将承揽的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涉及金额2,114.28万元,另一分包单位将所承担的任务违法再转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涉及金额60万元;G105国道绿化工程承包单位将承揽的3个工程违法转包给其他单位,涉及金额22.74万元;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一期工程个别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情况;纵四线阜沙镇段威力路、古神公路二期古镇段、福源路至阜港公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等3个工程项目部分管线迁改方案、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同时,审计还发现不同分包单位由同一人领取大量工程款的个别情况。
5.财务管理有待加强。市裕福路隆昌河桥和裕泰路凫洲河大桥2个工程项目未独立设账进行核算。
(三)工程投资控制较薄弱。
1.投资超概算。弘义楼、新岐江公路、城桂路改造等5个工程项目投资超概算17,636.38万元。
2.预算把关不严。祈安苑二期及扩建工程、南头客运站幕墙工程、古神公路二期古镇段供水管道迁改工程等14个工程项目多计预算造价2,188.49万元。干线公路综合管线迁改工程普遍以施工单位自行编制的预算价作为合同暂定价。
3.签证管理有待加强。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一期工程、祈安苑二期及扩建工程2个工程项目的部分变更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其中祈安苑二期及扩建工程31项变更项目没有按规定办理论证和审批手续,涉及预算投资1,506.82万元。怡景假日酒店贵宾楼土建工程及装饰安装工程重复设计和施工,造成损失浪费15.55万元。城桂路Ⅰ标石鼓平交段由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路面污染返工费21.17万元,却由交通集团以变更处理补偿。
4.结算把关不严。省道S365麻阳线麻斗至神湾段扩建工程、县道575线中山港大道改建二期工程、新岐江公路V标段及Ⅰ标等6个工程项目共多计结算造价699.96万元。
七、镇区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沙溪镇、横栏镇、东凤镇、黄圃镇、民众镇、南区办事处以及五桂山办事处7个镇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对火炬开发区、西区办事处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火炬开发区、西区办事处、沙溪镇等9个镇区经济管理运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理财水平逐步提高,预算支出较为规范。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个别机关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市级专项资金。
2012年,沙溪镇社会事务局个别工作人员冒用低保、低收入、优抚对象的名义,套取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和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两项市级专项资金共10.05万元。
经审计指出,沙溪镇已追回并上缴上述款项。市审计局已按照规定将该情况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不够严谨。
1.预算编制不完整。西区办事处、火炬开发区未将下属部门2012年的期末结余纳入2013年度预算管理,分别涉及42个部门10,755.97万元、9个部门593.41万元。
2.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3年火炬开发区安排的科技创新资金10,000万元、水利专项资金1,600万元,西区办事处安排的产业扶持专项资金2,000万元,均没有细化至具体项目。
3.预算执行率低。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严谨,2012年黄圃镇共有43个专项资金执行率为零;横栏镇共有3个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50%;2013年西区办事处共有23个专项资金执行率为零,30个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50%;火炬开发区水利工程、科技创新资金预算执行率为54%、52%。
(三)财政、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非税收入管理不完善。
(1)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横栏镇结算中心未足额上缴2012年利息收入274.33万元;黄圃镇文明围水利分所等单位未上缴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物业租赁等收入52.03万元。
(2)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力。2011年至2012年沙溪镇直接减免个人住宅及工业项目应缴纳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镇留成部分)101.48万元;西区环境保护分局排污费追收不及时,截至2014年5月辖区尚有100家企业拖欠2010年第四季至2013年第四季的排污费;黄圃镇未以公开方式出租砂石堆放场地和部分T型广告牌等特许经营权,涉及年租金收入102.92万元。
2.财政资金申拨审批把关不严。2013年火炬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多拨付或提前拨付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44.17万元;2013年南区办事处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审核不严,导致某农场虚报套取市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0万元(已追缴);2012年黄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39.94万元;2012年沙溪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38万元。
3.政府采购管理有待加强。2013年火炬开发区2个部门违规自行采购设备、办公用品36.02万元,4个部门无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购置资产32.81万元,1个部门的公务用车购置手续不完善;2012年黄圃镇9个项目、沙溪镇2个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分别涉及金额376.29万元、79.53万元。
(四)工程管理不够规范。
1.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横栏镇中心农路五沙段道路路基工程、中心区新天二路-顺庆路排水工程等5个工程未办理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及施工许可等手续;南区办事处马岭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等3个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未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工程招标管理不规范,火炬开发区濠江路周边污水接入支管工程、沙边市场改造工程、孖涌水闸至会展大道东段清淤工程等12个工程、横栏镇中心区公园填土工程、永谊六路道路排水工程、永兴工业区横东留用地修建农路工程等3个工程以及南区办事处河埔工业园地块土方回填工程违规采用邀请招标,分别涉及金额2,588.82万元、830.71万元、468.25万元;民众镇污水处理二期变更增加工程、西区办事处政府饭堂改造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分别涉及金额1,495.18万元、119.13万元;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纬一路中湖公园照明工程和临海工业园照明改造工程邀请招标的开标时间、投标单位、评标专家以及中标单位完全一致;火炬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办公楼装修工程、民众镇专职消防中队装修改造工程的中标价高于规定的上限价;黄圃镇文明涌、门埒涌整治工程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规定的二十日。
另外,东凤镇东海路改造工程(小沥市场-东成路)施工图未经审查,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工程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的期限过短;横栏镇中心区新天二路-顺庆路道路工程、中心区公园填土工程第一、第二标段等5个工程未执行监理制度;沙溪镇溪角中学扩建工程(一期)未收取施工单位履约担保费用;南区办事处马岭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马岭河埔工业区4号道路工程2个工程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八、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对体育彩票公益金、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乘车优惠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等4个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市交通运输局对补贴资金监管不严。一是乘车优惠补贴管理不完善,中山通智能卡有限公司对优惠卡(包括学生卡、重点优抚对象卡、老人卡、残疾人卡,下同)未设置合理的刷卡时间间隔,无法阻止恶意刷卡行为。审计抽查发现,2013年共有26,837张优惠卡存在10分钟内在同一辆车同一个终端连续刷卡的现象,累计刷卡545,508次,其中学生卡532,593次,老人卡12,100次,残疾人卡815次。个别老人卡一天内在同一辆车同一个终端刷卡46次。二是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监管不完善,未对客运经营者申报补贴数据进行审核,未对城市公交行业补贴资金2012年的补助情况进行公示。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助把关不严。2013年5家企业在资助期间实际获得资助额大于应补金额,1家企业小于应补金额;个别企业在评审及上报资金分配方案时尚未发生利息支出,但获得了2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助资金安排。
(三)市体育运动学校、实验高级中学2012年至2013年超范围使用体彩公益金合计175.39万元。
九、审计处理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部门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有关单位收回违规资金、调整2014年度预算指标、追收欠缴税费,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制度法规、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建立健全项目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工程管理以及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等。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十、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从审计情况看,屡审屡犯问题仍然存在,反映出个别单位和个人法纪意识淡薄,责任追究和处罚尚不到位。为此,应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员的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预算单位应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财务培训、制度执行的指导工作,通过年度会计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完善会计基础工作。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考核。一是完善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建立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制度,明确对下属(托管)企业的权责,完善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国企及所管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遵守有关制度,并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二是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考核制度,明确资产经营责任与考核事项,将个人收入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钩,建立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层层落实。
(三)强化建设工程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投资最高限额(概算),逐步建立以设计优化为核心、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机制。二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承接的政府工程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运作。三是做好对中标单位履行中标承诺和施工合同情况的动态监督。四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赔偿制度、行业自律制度以及信用评级制度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完善信息数据,建立共享机制。针对我市尚未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的信息共享机制、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的数据更新不够及时等情况,市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应对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现状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构建一套适应中山情况的信息共享运行机制,扎实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